訓練

       目前勞動主管單位所頒布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中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9條之要求:「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以強化工作人員安全知識暨專業技能,避免發生職業災害。

        111年7月7日起,凡需操作高空工作車(自走式高空車)之人員,均須盡快至全國各職訓中心報名,接受高空工作車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於16小時(學科8小時、術科8小時)訓練課程後取得操作資格,目前因全國須接受訓練的人員眾多,而各地訓練單位需時日消化,故緩衝施行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簡單說就是要在此期限前完成訓練取得操作證明

        目前遵照職安署頒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修正之規定:「雇主應使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接受16小時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自111年7月7日施行,故目前已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3小時訓練者,仍須接受16小時之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取得操作資格。


        磐石團隊成員除了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甲種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乙級技術士等職安證照外,還特別派員至國際高空作業安全組織(IPAF)亞洲訓練所接受高空作業車操作訓練,學習後結合台灣出租經驗與相關勞安法規等資訊匯集編寫成簡單易懂的操作教學資料,對磐石所提供的高空作業車(高空自走車)在作業前進行操作人員實車的操作訓練,使操作人員
練習熟悉操作後才開始作業會更安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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