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安署(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九),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應指派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023-11-15
高空工作車(自走式高空車)操作人員應先接受,「高空工作車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16小時課程且通過測驗取得操作資格證明,並於工作前事先閱讀該次作業所使用之高空工作車操作說明文件,
若有不清楚之處,應諮詢雇主、出租商或製造商之意見,切忌直接將其他車輛或設備之操作經驗應用於高空工作車上!
目前勞動主管單位所頒布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中要求,雇主使勞工從事高空工作車操作前,
應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強化其專業知識及技能,避免發生職業災害。
111年7月7日起,凡需操作高空工作車(自走式高空車)之人員,均須盡快至全國各職訓中心報名,
接受高空工作車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於16小時(學科8小時、術科8小時)訓練課程後取得操作資格,
目前因全國須接受訓練的人員眾多,而各地訓練單位需時日消化,
故緩衝施行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簡單說就是要在此期限前完成訓練取得操作證明。
目前遵照職安署頒布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第1項第6款修正之規定:
「雇主應使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接受16小時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並自111年7月7日施行,故目前已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3小時訓練者,
仍須接受16小時之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取得操作資格。
🔺高空工作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報名🔺
👉中部地區👈 中華民國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http://www.clea.org.tw/Ch/CoursetView.asp?ID=217
👉南部地區👈 社團法人高雄市職業安全第一協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http://www.khhno1.org.tw/index.html
☎ 或洽工作行政區域之訓練單位